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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补充公告

泸州人事考试网 | 2021-11-0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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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市2021年第三个季度转任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考生,考试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

  2.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人员,考试当天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考试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5.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仍按原公告执行。

  考生应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发展情况,以及泸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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